《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》施行[J]. 油气储运, 1987, 6(5): 19-19. DOI: 10.6047/j.issn.1000-8241.1987.05.004
引用本文: 《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》施行[J]. 油气储运, 1987, 6(5): 19-19. DOI: 10.6047/j.issn.1000-8241.1987.05.004

《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》施行

  • 摘要: 为了适应我国石油工业与铁路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,合理地处理好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关系,石油工业部、铁道部共同制订了《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》,定于1987年10月1日施行(该规定即将内部发行)。 该规定是两部共同遵守的准则。它适用于原油、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之间的相互交叉;对于油、气田的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也可参照办理。

     

/

返回文章
返回